立案监督难的原因及对策

立案监督难的原因及对策

一、立案监督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杨正万[1](2019)在《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文中提出20世纪80年代的侦查监督研究主要是采用注释法学的研究方法对法律规定的有关侦查监督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其中,研究的重点体现在侦查监督内涵的理解,对侦查监督范围拓展等方面。20世纪90年代对侦查监督的研究体现在推动立法修改和对修订后的侦查监督制度内容的注解。研究中运用理论法学方法有所体现,但是,由于权利义务范畴本身的理论阐述存在一定的局限影响了对侦查监督制度的探讨。21世纪第1个10年,对侦查监督研究的理论思考有明显进步;对侦查监督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有进一步揭示。对检侦关系的讨论表明理论研究更贴近制度安排的本质。不足之处在于对公检法三机关关系所体现的诉讼规律与监督规律的把握还有大的提升空间。21世纪第2个10年,除了对侦查监督老问题有研究外,学界对立法改进中新增内容的实施和实践中增强侦查监督探索进行了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成绩。不足之处在于对侦查监督的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的研究还过于表面;对实证方法的运用本身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沈涛[2](2018)在《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今年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二十周年,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法治观念已经深深刻入人们的心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全面系统地讨论了依法治国方略,在遵循宪法将检察机关定义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的情况下,对检察机关做好并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其中一点便是要加强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刑事立案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一直以来由于认识不足和体制机制不健全,刑事立案监督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制约了检察机关尤其是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效果。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是在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确立的,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利进行了完善。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人权意识的增强,立案监督制度体现出了法律的滞后性,如立案监督的对象、范围较为片面和狭窄,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大量应纳入监督的司法行为脱离了监督,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维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集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前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现状及不足之处进行分析,通过完善立法、健全立案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李霞[3](2018)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及对策》文中提出2017年1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出台对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事实上,推进"两法衔接"有利于督促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刑事司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作用,也有利于遏制环境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目前"两法衔接"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三部门"具体职责衔接不畅、证据衔接不顺畅、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待加强、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不健全。有必要从加强"三部门"职权分工衔接、健全证据衔接的规定、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等方面加以完善。

古瑞华,吕桂楠[4](2017)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探微》文中认为2017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有效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难题提供了合法依据。但在实践中存在着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职权分工"无缝衔接"不足、环境犯罪证据证明力薄弱、检察院法律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通过建立"三诉合一"诉讼机制和"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加强三部门职权分工的衔接密度,完善两法中证据种类和证据规则的衔接,建立网上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缩小环境违法犯罪的地区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强化检察院"两法衔接"上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扫清障碍。

郭海波[5](2014)在《论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既关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也关乎反腐是否准确,更关乎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法治状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由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日益复杂化、智能化、高发率、隐蔽性强的趋势,同时公民对打击职务犯罪的呼声也不断高涨,检察机关能够履行好对自己立案案件的立案监督职责受到较大质疑,尤其是针对网络曝光的线索,一些比较明显的职务犯罪案件只是得知受到行政处罚,却根本没有受到刑事制裁,纪委移送的案件也存在检察院不予立案的情况。至于目前立案监督体系,外部权力监督机构——人大的监督仅是个案的监督且群众没有向人大代表反映线索的渠道,外部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实质上有内部监督的倾向,因而如何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进行有效监督,是摆在学界和实务界面前的重大难题。但这个问题在立法上,自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起至2013现行的新刑诉,均被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均把立案监督定义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目前只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作了限于刑事立案监督部门对自侦部门的建议权的规定,和上级检察院备案监督,但收效甚微。可以说,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相当于处于空白状态。在大面积反腐的新形势下,为了彰显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问题亟待解决。基于此,笔者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提出了相对有力的改革建议,希望为这一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全文共分为四部分,正文部分三万余字。第一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概述。笔者作了以下几点论述:一是笔者梳理了我国理论界对立案监督概念界定,结合下文将要作的论述,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的概念作了厘清,笔者认为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单位和公民对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即扩大了监督检察院立案活动的主体,不仅包括内部的立案监督部门和上级检察院,还包括人民监督员、纪委、人大、媒体、公民以及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接着为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有立案监督权指出了宪法和法规依据,为初步认识立案监督和后文的缺陷论述作了铺垫。二是从刑事诉讼构造和检察权的性质角度出发,分析了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缺陷及合理性。我国检察机关身兼多职,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上,既是侦查机关,又是控诉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诉讼角色有些混乱,这有违基本的刑事诉讼规律,最为明显的是在检察机关和被追诉主体之间,缺乏一个基本的中立的裁判机构,无法对检察机关的立案行为进行监督。我国暂无对犯罪嫌疑人立案行为的司法救济制度,这与西方“以裁判为中心”的对立案进行司法审查有较大差距,他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搜查、扣押、拘留及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而其合理性则主要是基于在中国的宪政框架下,即行政和司法权处于立法权之下,因此任何的改革决不能脱离这个大前提,应当理性的在我国权力框架之内稳妥地推行司法变革。三是在已有的理论成就上,特别是在权力制衡、程序正义、人权保障及权力权威等四方面,结合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的问题及构建形成合力的内外监督体系的解决方案,进一步为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提供了充分的价值支撑,丰富了既有的理论。第二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的现状、问题及成因。一是分析了我国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的现状。借用已有实证研究数据,显示出我国立案监督的成效有待提高。二是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了难以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进行有效监督的瓶颈在于案件来源渠道不畅,缺乏共享的案件立案信息网络平台,立案监督乏力,源于法律不健全及权力制约较弱。三是进一步分析了现状和问题的原因,首先,历史发展较短。检察制度自建国始慢慢成型,五十年代得以宪法确认,但“大跃进”及“文革”期间检察制度及司法体制遭到严重伤害,改革开放后,法制恢复建设。直至1996年刑事诉讼开始确定检察院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权,到2013仍然没有对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作任何规定。任何一项制度的成熟也必然经历一段历史发展阶段。因此改革也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而急于求成。其次,权力制衡不强。由于同一检察院部门之间及上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人情味及利益联系较为紧密,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其三,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纪委、监察部门与检察院尚未搭建信息链接平台,无法形成监督合力。人民监督员也受雇于检察院,其监督力度遭到质疑。在职务犯罪立案阶段,律师尚无法介入,犯罪嫌疑人无法得到有效的外部法律帮助,立案处于较为封闭状态。控告人的复议权意义不大,举报人更无复议权。这一系列的问题,说明外部监督处于空白状态。第三部分以国外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研究为背景,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围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司法实践,分析他们的刑事诉讼价值追求及具体操作经验,进而总结出对我国的启发。纵观英美和大陆法系国家,其刑事诉讼启动模式,均无独立的立案程序,只能从其对侦查程序的制约,来吸取我国所需要的立案监督经验。经对比分析,他们类似的做法有:第一,法院的制约,都对刑事强制措施有严格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救济制度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侦查机关的立案行为;第二,犯罪嫌疑人的制约。主要是通过沉默权、律师帮助权来制约,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但实践中因案件处于初查阶段,其权利往往被剥夺。为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的人权,也防范立案权的滥用,赋予并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是可取的一条途径。第三,律师与舆论制约。随着一些典型的“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曝光,及网络自媒体的迅速发展,刑辩律师的社会地位有了较大的提高。律师可通过整合社会舆论,对曝光的案件线索进场跟踪监督,共同促进个案正义的法治途径实现。第四部分是有效监督我国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路径。分为三部分,第一,笔者将更新监督法治理念单列一节。希望借不同于以往的相关论述,能够深入的痛定思痛的剖析理念对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性,若每个立案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都树立权力源于宪法授权和人民赋予的,并坚定的实践,对法外的干预敢于释法与情理,那么即使在现有的监督法制范围内也能够有较好的监督效果。对公民监督,主要从公民主人翁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出发,劝勉和鼓励公民为了打击犯罪、促进国家进步而敢于坚持言行一致。对公民监督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应然之义,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石。第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在常规的措施基础上,强调了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检察院的职责、公民提供线索的方式及安全保障方式,让公民知道、敢于控告及举报。也建议搭建行刑链接平台,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犯罪处理案件的监督,并提出培训专业的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工作。另外,也建议参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增强检察院内部部门的监督权力度及处罚建议权,如:有权向侦查部门发出《说明不立案/立案理由通知书》;如果其拒绝或者逾期不说明理由时,向检察长或检委会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可以提出警告;严重的可以暂停其侦查权,如一个月或者三个月等,待其悔过后恢复职权。针对上级检察院监督的缺陷,建议上下级检察院的职务犯罪立案监督部门间,建立网络连接,将要案及非要案线索均输入数据库,对下级立案活动实行全面的动态监督,也可以通过网络不定时地调阅相关资料。另外,建立上级检察院立案监督部门不定期的常规性抽查制度,通过查阅立案材料,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第三,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独立化改革,从选任、管理、经费保障,到赋予适度知情权,再到强化评议意见的效果,都进一步的保障了人民监督员地位的外部性;赋予控告人、举报人司法救济权,即控告、举报的线索没有得到检察院立案的,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司法审查,并规定检察院应当给予不立案的书面通知,以确保司法救济的运行;赋予犯罪嫌疑人立案听证权,并引入上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大等监督;保障公民监督权,主要是通过保障公民与其他有监督权的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和对公民的法律保护来实现;也提出了建立人大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监督机制和纪委阶段性公开的监督机制。结语部分主要是强调用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案监督的法治化道路,应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国外合理的经验,构建内外部合力监督体系。

郑艳媛[6](2012)在《当前刑事立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文中认为刑事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纠正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执法不严问题的有力措施。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和客观条件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行使。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立案监督问题的对策。

荆晓芳[7](2011)在《论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文中研究指明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是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刑事立案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这一职能,不仅能够防治和遏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破不立等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有效避免错案的发生,还能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方面。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权一直被忽视和弱化,认识能力的差异、监督意识的淡薄、立法的缺位和不足、工作机制的混乱等各种原因,导致刑事立案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大量存在,立法意图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在法治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许多国家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因此,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已势在必行。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主要概述了我国刑事立案的渊源与意义,由此引出刑事立案监督的渊源和发展,并明确界定了立案监督的概念、性质及其价值。第二部分,笔者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详细介绍了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具体程序。第三部分,笔者评述了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立案监督对象单一、范围过窄、信息渠道不畅;监督标准过高、立案监督权不足;立案监督期限不全面、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进而透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第四部分,笔者初步设计了如何完善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首先论述了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件督中应坚持的理念,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其次,笔者建议在立法上扩增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增加立案监督权限、合理降低监督标准、完善立案监督措施,以形成完整的刑事立案监督法律体系;最后,笔者初步构思了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工作机制,主要由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的内部联动机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以及党委和人大的外部协作机制构成。

许江虹[8](2011)在《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困境与出路》文中研究表明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现行法律对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却未作出具体、完整、规范的规定,致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这一法律监督职能时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正确执行。通过分析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笔者发现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权过程中存在立案监督的知情难、监督滞后、检察机关行使权力缺乏保障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树立正确立法监督理念、完善立法、强化立案监督执行等措施,以期有助于该制度的完善。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和范围,主要介绍国内立案监督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实施立案监督的一般程序。第二部分是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困境,通过对我国立案监督现状的介绍来分析我国刑事立案监督遇到问题。第三部分是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困境的成因,主要是通过立法、执行、深层理念等方面深入分析刑事立案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是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主要是通过树立正确的立法监督理念、完善立法、强化立案监督执行等方面,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完善我国立案监督制度。

熊启然[9](2010)在《刑事立案监督若干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立案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司法公正、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刑事立案监督的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立案监督质量不高,效果不够理想,效能尚未得到较好的发挥。结合刑事立案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监督的研究,对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刑事立案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利用笔者所掌握的全国及四川全省详细的数据和大量丰富的案例,着重通过实证分析,查找刑事立案监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并结合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分析亮点,预判影响,提出建议。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约2万余字,共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刑事立案监督进行概述。从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刑事立案监督的特征及其价值取向和现实意义。指出刑事立案监督是救济性监督、源头性监督、刚性监督、程序和实体监督。其价值取向就在于:防止刑事立案主体滥用刑事立案权,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公平、正义。对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是惩罚犯罪,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重要保证;是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有效途径;是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第二部分探讨了刑事立案监督的理论基础。从法律监督理论和权力制衡理论对刑事立案监督进行分析。指出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监督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法律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力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而产生,可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督促,促使司法权力规范、公正的行使,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第三部分对刑事立案监督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实证分析。详细阐述了宪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相关规定,指出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法规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充实的过程。笔者利用所掌握的详细的数据,分析了全国、四川全省近年来刑事立案监督的基本情况。指出近年来,刑事立案监督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也存在法律规定不够完善、获取立案监督线索的渠道不够畅通、立案监督质量不高、立案监督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等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并从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案件本身等方面深刻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了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并作出了自己的评价。笔者从新的《立案监督规定》出台的背景出发,指出该规定在拓展监督范围、增加知情渠道、赋予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权、明确监督案件的后续督促、催办程序、增强监督刚性、规范监督程序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具有积极意义。同时,笔者也从长期的司法实践出发,认为该规定可能会导致立案监督数量大幅下降和立案监督热情的受挫,其实际效果还有待实践的检验。第五部分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案监督工作的若干思考。笔者指出,要以落实新的《立案监督规定》为契机,树立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坚持监督与配合相统一、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相结合、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有错必纠等四项原则,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配优配强立案监督队伍,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促进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李义欣[10](2009)在《立案监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文中提出从1982年宪法确立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至今,人民检察院在打击犯罪、维护国家与人民利益以及确保国家法律统一实施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功不可没。

二、立案监督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立案监督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侦查监督探索在1980年代的起步
    (一)侦查监督学术文献概览
    (二)对侦查监督具体内容的探索
        1.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实践情况回顾
        2.关于侦查监督内涵的界定
        3.关于侦查监督范围的讨论
        4.关于侦查监督内容的分析
        5.对侦查活动监督时间的讨论
        6.对“提前介入”的讨论
        7.对侦查监督发现问题的方法和纠正错误的方法的分析
        8.对侦查监督存在问题的讨论
        9.对侦查监督进行改革的讨论
        1 0.对侦查监督不被重视原因的探讨
        1 1.关于逮捕制度的讨论
    (三)简要评析
        1.总体成就
        2.侦查监督问题研究受限之初步认识
二、侦查监督探索在1990年代的初步推进
    (一)侦查监督内涵的再讨论
    (二)立案监督
        1.立案监督的内涵
        2.立案监督的范围
        3.立案监督的措施
        4.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
    (三)侦查监督的范围
    (四)侦查监督的内容
    (五)侦查监督的途径
    (六)侦查监督的针对性问题
    (七)侦查监督效果问题
    (八)完善侦查监督制度的讨论
    (九)逮捕制度问题
        1.关于立法修改逮捕条件的讨论
        2.逮捕修改的背景
        3.关于逮捕条件理解的讨论
    (十)侦查监督研究的反思
        1.为侦查监督制度的修改所进行研究
        2.为执行修改后的侦查监督制度的注释性研究
        3.修改后的侦查监督制度实施后的继续研究
三、2000年代的讨论
    (一)侦查监督总论
        1.侦查监督的界定
        2.侦查监督的范围
        3.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监督。
        4.侦查权的控制模式
        5.检侦关系
        6.侦查权的司法控制
    (二)分论中的专题讨论
        1.关于侦查监督制度的缺陷
        2.刑讯逼供问题
        3.立案撤案监督
        4.关于侦查监督效果的讨论
        5.关于完善侦查监督的讨论
        6.关于逮捕制度的讨论
    (三)关于研究状况的总体反思
        1.关于检侦关系研究状况的反思
        2.关于诉讼原理和监督原理差异的反思
四、2010年以来对侦查监督的讨论
    (一)侦查监督总论
        1.侦查监督的价值问题
        2.修法对侦查监督的影响
        3.检警关系视角的讨论
    (二)侦查监督专论
        1.侦查监督存在问题
        2.侦查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
        3.侦查监督改进的路径
        4.介入侦查
        5.审查批准逮捕
        6.检察引导侦查
        7.关于立案监督的讨论
        8.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问题
        9.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1 0.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
        1 1.羁押必要性审查
    (三)研究状况的总体反思
        1.价值维度的研究状况
        2.规范角度的研究状况
        3.实证层面的研究状况

(2)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概述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定义
        一、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发展历程
        二、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定义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的现实意义
        一、实现程序公正
        二、实现实体正义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四、完善检察工作体制
    第三节 刑事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范围及程序
        一、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的来源
        二、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的范围
        三、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程序
    第四节 刑事立案监督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法理基础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基础
第二章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现状分析
    第一节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现状
        一、近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况
        二、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概况
    第二节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立案监督立法层面的缺陷
        二、刑事立案监督实践层面的缺陷
第三章 国外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研究
    第一节 大陆法系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研究
        一、法国立案监督制度简介
        二、德国立案监督制度简介
        三、日本立案监督制度简介
    第二节 英美法系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研究
        一、美国立案监督制度简介
        二、英国立案监督制度简介
    第三节 国外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要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主导
        二、要加强检、警间的合作机制
        三、要加强检察机关介入侦查活动的深度
        四、要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监督手段的多样化
第四章 完善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构想
    第一节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立法
        一、拓展立案监督对象
        二、增大立案监督范围
        三、强化立案监督手段
    第二节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司法实践
        一、拓宽刑事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
        二、打造新的立案监督观念
        三、设立立案监督专职机构
        四、探索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五、建立立案监督全程跟踪制度
        六、建立健全不立案案件告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 “三部门” (1) 具体职责衔接不畅, 分工配合不充分
    (二) 证据衔接不顺畅, 制约取证和认证的顺利进行
    (三)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四) 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不健全, 影响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完善对策
    (一) 加强“三部门”职权分工衔接, 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 健全证据衔接的规定, 为取证和认证创造便利
    (三) 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制定相关信息的录入标准
        1. 规范信息录入范围
        2. 制定并落实信息录入规范
        3. 建立并落实约束和惩罚机制
        4. 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案件监督激励机制
    (四) 强化检察机关监督工作, 促进监督职能充分发挥
        1. 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知情权
        2.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
        3.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4. 修订和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三、结束语

(4)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探微(论文提纲范文)

一、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 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出台的背景
    (二) 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的意义
二、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实践运行的问题反思
    (一) “三部门”办案分工协作衔接密度不强
    (二) “证据衔接”不够通畅
    (三) 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成, 但利用率不高
    (四) 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上监督刚性存在不足
三、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完善
    (一) 加强三部门职权分工衔接协作机制
    (二) 完善“两法衔接”案件证据规则
    (三) 规范网上信息平台录入标准
    (四) 强化检察机关专门监督职能
五、结语

(5)论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导论
    0.1 问题的提出
    0.2 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0.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0.4 创新点与不足
1.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概述
    1.1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的概念及依据
        1.1.1 概念
        1.1.2 依据
    1.2 检察院管辖职务犯罪案件的刑诉构造分析
        1.2.1 检察院管辖职务犯罪案件的刑诉构造缺陷
        1.2.2 检察院管辖职务犯罪案件的合理性
    1.3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的理论基础
        1.3.1 权力制衡理论
        1.3.2 正当程序理论
        1.3.3 人权保障理论
        1.3.4 权力权威性
2.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现状、问题及成因
    2.1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现状
        2.1.1 全国报请立案侦查的情况
        2.1.2 四川省报请立案侦查的情况
    2.2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的问题
        2.2.1 案件来源渠道不畅
        2.2.2 立案监督乏力
        2.2.3 立案监督范围过窄
        2.2.4 立案监督缺乏程序性制裁
    2.3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问题的成因
        2.3.1 发展历史不长
        2.3.2 内部权力制衡不强
        2.3.3 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3.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模式比较分析
    3.1 英美法系国家职务犯罪立案监督模式
        3.1.1 英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机制
        3.1.2 美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机制
    3.2 大陆法系国家职务犯罪立案监督模式
        3.2.1 德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机制
        3.2.2 法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机制
    3.3 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立案监督的启示
        3.3.1 法院的制约
        3.3.2 犯罪嫌疑人的制约
        3.3.3 律师制约
4.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的完善
    4.1 更新监督法治理念
    4.2 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4.2.1 拓宽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
        4.2.2 强化检察院立案监督部门的权力
        4.2.3 完善上级检察院的监督制约
    4.3 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4.3.1 人民监督员地位独立化
        4.3.2 赋予控告人、举报人司法救济权
        4.3.3 赋予犯罪嫌疑人立案听证程序启动权
        4.3.4 保障公民监督权
        4.3.5 建立人大与群众联系监督机制
        4.3.6 纪委调查案件阶段性公开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7)论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概述
    一、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 刑事立案的渊源与意义
        (二) 立案监督的发展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基本理论
        (一) 立案监督的概念
        (二) 立案监督的特征
        (三) 立案监督的价值
第二章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
    一、立案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二、立案监督的标准
    三、立案监督的程序
        (一)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程序
        (二) 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程序
第三章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一、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 立案监督对象单一
        (二) 立案监督范围过窄
        (三) 立案监督信息渠道不畅
        (四) 立案监督权限不足
        (五) 立案监督标准过高
        (六) 立案监督期限不全面
        (七) 立案监督审查内容缺位
        (八) 立案监督机构不合理
    二、立案监督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 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受制约
        (二) 立案监督意识淡化
第四章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若干完善建议
    一、立案监督的理念和原则
        (一) 立案监督的理念
        (二) 立案监督的原则
    二、立案监督的立法完善
        (一) 扩充立案监督对象
        (二) 扩增立案监督范围
        (三) 增加立案监督权限
        (四) 降低立案监督标准
        (五) 完善立案监督期限
        (六) 补充立案监督审查内容
    三、建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
        (一)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联动机制
        (二) 建立检察机关外部协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刑事立案监督概述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一)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
        (二) 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
        (三) “不破不立”和“不报不立”的案件
        (四) 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三、刑事立案监督的一般程序
第二章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困境
    一、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现状
    二、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 知情难
        (二) 监督滞后
        (三) 缺乏保障
        (四) 范围和对象狭窄
第三章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困境的成因
    一、立法方面
        (一) 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分工不明确
        (二) 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标准不明确
        (三) 办案时限规定不明确,办案周期无限制
    二、执行方面
        (一) 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监督不到位
        (二) 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中存在的问题
    三、深层理念方面
        (一) 我国传统诉讼理念的影响
        (二) 我国诉讼构造观的影响
第四章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
    一、树立正确的立案监督理念
        (一) 树立程序理性的诉讼观
        (二) 树立人权保障思想
    二、完善立法
        (一)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二) 赋予检察机关在刑事立案监督中相应的权力
        (三) 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保障监督实效
        (四) 制定刑事立案监督实施细则
        (五) 规定统一的立案条件
    三、强化立案监督执行
        (一) 建立和完善刑事立案监督一体化机制
        (二) 建立刑事立案监督专门机构
        (三) 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渠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刑事立案监督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1. 刑事立案监督概述
    1.1 刑事立案监督的含义
    1.2 刑事立案监督特征
        1.2.1 救济性监督
        1.2.2 源头性监督
        1.2.3 刚性监督
        1.2.4 程序和实体监督
    1.3 刑事立案监督的价值取向和现实意义
        1.3.1 价值取向
        1.3.2 现实意义
2. 刑事立案监督的理论基础
    2.1 法律监督理论
    2.2 权力制衡理论
3. 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分析和实证分析
    3.1 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渊源
        3.1.1 宪法
        3.1.2 刑事诉讼法
        3.1.3 相关司法解释
        3.1.4 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3.2 全国近年来刑事立案监督的基本情况
        3.2.1 全国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监督立案的情况
        3.2.2 全国检察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撤案情况
        3.2.3 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自侦部门报请立案侦查情况
    3.3 四川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刑事立案监督的基本情况
        3.3.1 四川全省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监督立案的情况
        3.3.2 四川全省检察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监督撤案情况
        3.3.3 四川全省检察机关建议自侦部门报请立案侦查情况
    3.4 刑事立案监督运行中取得的进展
        3.4.1 立案监督案件的数量保持在一定水平
        3.4.2 立案监督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
        3.4.3 立案监督的效果不断显现
        3.4.4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立案监督工作中的配合进一步加强
    3.5 刑事立案监督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5.1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3.5.2 获取立案监督线索的渠道不够畅通
        3.5.3 立案监督质量不高
        3.5.4 立案监督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
    3.6 刑事立案监督制度运行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3.6.1 法律规定上的原因
        3.6.2 检察机关主观认识上的原因
        3.6.3 侦查监督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的原因
        3.6.4 公安机关主观认识和客观上的原因
        3.6.5 立案监督案件本身的原因
4. 新的《立案监督规定》的出台及评价
    4.1 新的《立案监督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4.2 新的《立案监督规定》的主要特色和亮点
        4.2.1 拓展了监督范围
        4.2.2 增加了知情渠道
        4.2.3 赋予了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权
        4.2.4 明确了监督案件的后续督促、催办程序
        4.2.5 增强了监督刚性
        4.2.6 规范了监督程序
    4.3 新的《立案监督规定》给立案监督实践可能带来的影响
        4.3.1 立案监督数量将会大幅下降
        4.3.2 立案监督热情将会受到影响
        4.3.3 实际中的执行效果还有待检验
5. 以落实新的《立案监督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案监督工作
    5.1 树立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的指导思想
    5.2 坚持刑事立案监督的几个基本原则
        5.2.1 坚持监督与配合相统一的原则
        5.2.2 坚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5.2.3 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5.2.4 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
    5.3 完善目标考评机制
    5.4 配优配强立案监督队伍
    5.5 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10)立案监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立案监督的模式
二、当前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一) 立案监督指向的对象过于狭窄
    (二) 立案监督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
    (三) 立案监督的措施和手段不够有力
    (四) 立案监督的组织不健全, 基础工作较薄弱
三、加强立案监督能力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 从法律机制上完善法律监督, 继续确立和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者地位
    (二) 从领导机制上加强监督能力
    (三) 从内外部制约机制上加强监督能力
    (四) 关于设立立案监督专门机构设想。

四、立案监督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J]. 杨正万.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 [2]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研究[D]. 沈涛. 兰州大学, 2018(11)
  • [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及对策[J]. 李霞.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8(02)
  • [4]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探微[J]. 古瑞华,吕桂楠.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6)
  • [5]论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D]. 郭海波. 西南财经大学, 2014(02)
  • [6]当前刑事立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J]. 郑艳媛. 法制与社会, 2012(31)
  • [7]论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D]. 荆晓芳. 浙江工商大学, 2011(07)
  • [8]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困境与出路[D]. 许江虹. 华侨大学, 2011(05)
  • [9]刑事立案监督若干问题研究[D]. 熊启然.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8)
  • [10]立案监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 李义欣. 魅力中国, 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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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难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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